转院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1-11-25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经治医师开具疾病诊断书,并请科主任签字确认。疾病诊断书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通知家属领取。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的病人,还需要征得医疗保险办公室的同意,并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医保办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及准备材料。
  2.病重患者转院,须先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须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较重的患者转院时,须向家属充分告知并履行签字手续,可请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救护车转送。
  3.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转院,只能转往其规定的医院。特殊情况,由患者所在单位与市医疗保险中心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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