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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振勋电子有限公司电流传感器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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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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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电流传感器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经济开发区银海路东、灌江路南工业邻里中心南区6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响水振勋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凯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适应市场需求,响水振勋拟投资10000万元,新建电流传感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2.3亿只电流传感器。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建设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酒精擦拭、焊锡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也不得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2)废水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响水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废模具、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废模具、废锡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废活性炭、废酒精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厂内固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控制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等措施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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