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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无缝管项目(江苏钢韧管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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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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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无缝管项目 | 建设地点 | 盐城市响水县响水工业经济区响盛产业园8#、9#、10#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钢韧管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2000万元,现租赁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响盛产业园8#、9#、10#厂房,面积40960.12m2,新建年产5万吨无缝管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内抛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外抛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后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外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后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8#厂房内磨、吹灰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后经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热处理废气(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后经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低氮燃烧的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直接通过15米高DA005和DA006排气筒排放;9#厂房吹灰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后经15米高DA007和DA008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运营期DA001、DA002、DA003、DA004、DA007和DA008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DA005油雾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中相关标准;DA005和DA006排气筒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限值;DA009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相关标准。 建设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至灌河。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抛丸、冷拔、冷轧、切管等设备,拟采取合理布局、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予以控制,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屑、废钢丸、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和废布袋统一收集外售回收单位;废磷化液、磷化渣、油泥、磷化液废包装、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本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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