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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锠钢管(盐城)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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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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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缝管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不锈钢产业园4#8#厂房 | 建设单位 | 金锠钢管(盐城)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企业租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不锈钢产业园4#、8#厂房,购置冷拔机、冷轧机、天然气热处理炉等设备;外购不锈钢坯等原辅料,材质为超级奥氏体耐蚀不锈钢、高氮奥氏体不锈钢、超级铁素体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超级马氏体不锈钢及镍基耐蚀合金。项目建成后年产无缝管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拟将磨削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低氮燃烧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直接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平头、切头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头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冷拔、冷轧废气(非甲烷总烃)初始产生速率远小于2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配料废气(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营期DA001排气筒颗粒物及DA00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及表3排放限值。 2、建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 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边角料、焊渣、冷却水槽渣、废布袋、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石灰渣(含油)、碱洗槽渣、废包装容器、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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