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实木等新材料生产(盐城森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5-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机实木等新材料生产(盐城森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无机实木等新材料生产(盐城森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运河工业园

建设单位

盐城森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盐城森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运河工业园建设无机实木等新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20亩,租赁厂房65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制板生产线2套,立式模具2套,自动切刻、砂光以及烘干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无机实木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1#生产车间投料、搅拌、裁切粉尘(颗粒物)均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裁切(含砂光)、粉碎粉尘(颗粒物)均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生产车间投料、搅拌粉尘(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要求。本项目未经收集的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彭庄河。

固废: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TY复配发泡剂、TY硫氧镁改性剂包装桶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转给原供应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废矿物油包装桶(机油、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区配置绿化植物,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盐城市响水县运河镇人民政府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