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华电盐城洪港3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华电(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华电盐城洪港3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江苏华电盐城洪港3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东盐场

建设单位

华电(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江苏凯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了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华电(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0万元,利用响水县灌东盐场所属水面面积约6700亩建设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390兆瓦,年均发电量62053.47万千瓦时,项目营运期不改变现有鱼塘的用途,本次评价不包含鱼塘养殖、升压站及架空线路电磁辐射评价,需另行开展辐射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申报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施工人员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作业方式的管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按要求收集后,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清扫或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拟通过分区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或用作农肥。

(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进一步优化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下脚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等均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均外运规范化处置;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沉渣作为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应依法依规做好退役设备处理工作。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本项目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响水县灌东盐场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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