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响水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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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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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响水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响水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灌东盐场 | 建设单位 | 响水县水务局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盐城境内废黄河(黄河故道)西起阜宁县芦蒲镇童营村,东至滨海套子口入黄海,全长99.8千米,流经阜宁、响水、滨海三县,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响水县内3.178千米的险工治理工程,途经响水县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灌东盐场,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4级。响水县水务局预计总投资1557.62万元,对响水县4处险工进行修复治理。本项目初步设计取得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苏水许受〔2024〕395号)。2025年1月8日,本项目取得响水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复(响政服投审〔2025〕2号),项目代码为2501-320921-89-01-260937。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统一堆放,减少搬运,做好防尘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管理;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混凝土搅拌,除尘设施与搅拌同时进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 施工期基坑排水保持2小时以上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当中去,不外排;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施工单位不设置专门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依托临时住所现有的化粪池或微动力处理装置;施工单位如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依托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3)固废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遗弃的砂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废弃材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已有的社会服务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如设置临时营地,生活垃圾需收集后,转运环卫部门收集点。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4)噪声 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建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响水县水务局出具了承诺书。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mail:xshbjxm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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