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照明材料(低压灯带)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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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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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半导体照明材料(低压灯带)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新城大道南侧、海堤路东侧B01、B03、B05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摩力奇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苏摩力奇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37000万元,在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新城大道南侧、海堤路东侧B01、B03、B05号厂房建设导体照明材料(低压灯带)制造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5000m2,购置固晶机、烤箱、固阻机、回流焊、点胶机、红外线隧道炉、检测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COB低压灯带8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焊接(回流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设备整体换气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米高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颗粒物)、焊接(人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危废贮存库设置的气体导出口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不定量分析。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经工业河、大引河最终通过高港闸后进入灌河。 固废:废焊渣、废包装材料、废铜线、废胶布、废收缩管、废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桶、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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