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迅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5-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名称

江苏瑞迅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盐城市响水县响水工业经济区新东路东侧、锦绣路南侧

建设单位

江苏瑞迅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瑞迅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0万元,购置盐城市响水县响水工业经济区新东路东侧、锦绣路南侧闲置工业用地建设江苏瑞迅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5627m2,新建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约29264.25m2,主要购置激光划片机、自动串焊机、叠焊机、双层双腔层压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台充电桩及200万块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强排水的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1#生产车间划片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层压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与打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灌胶废气(非甲烷总烃)一同经无尘系统过滤后无组织排放;2#生产车间粘合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打印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次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表2及表3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塔强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强排水一并接管至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陈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分水河,经黄海大沟最终通过高港闸后进入灌河。

固废: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每天环卫清运;废电池片收集后退回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密封胶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焊材、废胶膜边角料、废背板边角料、废层压边角料、不合格品、铝屑、废百洁布、废包装材料、废线材、废零部件、收集尘、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废胶桶、废真空泵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助焊剂包装桶、废油墨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密封胶铝塑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自动锉角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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