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冷器专用钢结构制造项目(盐城宝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5-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名称

空冷器专用钢结构制造项目(盐城宝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B1、B2

建设单位

盐城宝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盐城东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盐城宝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B1、B2,拟投资200万元,对现有车间进行升级改造,购置热处理炉、大口径管管对接机、多功能冲剪机等设备,建设空冷器专用钢结构制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可以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打磨、喷砂粉尘和喷涂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喷砂粉尘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8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通过干式喷漆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米高2#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苯系物、漆雾(颗粒物)及喷砂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焊接、打磨及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界址河,经工业河、大引河最终通过高港闸间歇排入灌河。污水接管执行浦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废钢砂、焊渣、收集粉尘外售利用;漆渣、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桶、含油废抹布手套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焊机、喷砂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xm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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