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制造项目(江苏马法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制造项目(江苏马法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不锈钢加工贸易市场3号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马法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马法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不锈钢加工贸易市场3号厂房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制造项目(江苏马法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0m2购置光谱仪、大灯组装线、自动打胶机器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件汽车前灯及1万件汽车尾灯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无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除尘废气(颗粒物)、打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及危废暂存废气(非甲烷总烃)除尘废气(颗粒物)经静电除尘收集处理后打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一起经组装车间无尘系统收集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所有危废均采用合适容器密闭暂存于险废物暂存间内,仅在取用状态打开包装桶或包装袋时,挥发出极少量的有机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地方标准)表3中限值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9中限值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标准;本项目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9中限值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江苏地方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接至陈家港镇港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金港界河,陈家港镇港城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待陈家港镇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完成并验收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每天环卫清不合格品、废擦拭布、废热熔胶包装桶、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外售,废滤材、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脂包装盒、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退火炉、空气压缩机等生产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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