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4-0043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4-04-2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响政办发〔20248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8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作业类型海域和时间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或获得特许捕捞许可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三)休渔时间

1.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112时至9112时。

2. 北纬35度至北纬26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112时至91612时。

3. 北纬26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112时至81612时。

二、实施步骤

2024年我县海洋伏季休渔分准备、实施、成果巩固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26日至430日)

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捕捞渔船4月底全部进港

(二)实施阶段(51日至916日)

1. 开展休渔海域执法检查,对违反休渔规定的作业渔船进行查处。

2. 加强对休渔进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我县境内出海港口的巡查,确保不发生我县渔船违规出海捕捞。

3. 强化渔民作业技能培训提高渔民作业能力水平

4. 做好伏休渔船维护、补网等服务指导工作,保证今年休渔有序、稳妥进行。

(三)巩固成果阶段(917日至1010日)

休渔结束后,继续贯彻落实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案件,预防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休渔成果。

三、目标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应休尽休的要求,认真组织伏季休渔工作。

(一)我县56休渔渔船在休渔前全部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陈家港二级渔港)或到与我县有监管协议的所在地渔港(浙江温岭、玉环渔港),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二)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

(三)除钓具或获得特许捕捞许可之外的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四)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六)海洋捕捞船的所有证件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首报制度。在伏休前响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渔港进行清理整顿,留出航道、留出泊位,确保每艘休渔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停泊的港口,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重点对象管控。休渔期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休渔渔船的伏休管理工作。一是重点整治三类渔船。结合全省三类渔船”“三清零整治行动,联合中国海警、公安海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整治三无渔船。二是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加大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实际作业与捕捞许可不符渔船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没收违禁渔具。是加强海上收鲜船和养殖船的监督。防止其出海捕捞或收购违规渔船渔获物;禁止在休渔期间为休渔渔船提供加水、加油、带冻和储藏等服务。是加强伏季休渔期间经批准承担特殊任务渔船的监管。按照规定对经批准开展浒苔前置打捞、特许捕捞、教学、科研等特殊任务的渔船,其出航、停泊及渔获物的卸载、销售进行监管是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切实掌握异地休渔渔船基本情况并联合当地渔政部门加强对停港渔船监管。是建立休渔台账制度。具体包括休渔管理方案、休渔管理领导小组、休渔渔船名册(包括在本地休渔和在异地休渔)、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或泊位表)、休渔责任状、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异地休渔渔船委托管理函、异地休渔渔船委托确认函、休渔渔船动态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表、休渔违规处理记录表等内容。

(三)加强港口动态监管。一是驻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同级相关部门及陈家港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小组,对渔港定人实施有效监二是组织出海港口巡查。要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水利部门,不定时对出海港、闸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港口渔船动态。三是利用设施监控。充分利用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港口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掌握渔船动态。四是开展明察暗访。利用群众举报和组织明察暗访行动,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遏制可能引发大规模违规的苗头。

五、推进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涉渔镇(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伏季休渔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名单附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体,强化公安海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海警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健全伏休组织体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各涉渔镇(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伏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伏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渔港、渔村、渔船、渔户,广泛宣传伏休制度,使渔业资源养护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注重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掌握相关苗头、动向,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伏季休渔秩序,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分别为:0515—86882028868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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