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出台了《“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地政府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我县渔船、渔民较多,尤其今年在伏季休渔政策有所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县的伏季休渔管理任务尤为艰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捕捞、运输、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需要镇、 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县休渔管理秩序持续稳定。
二、决策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强调了休渔作业类型和时间。分为三个小部分:休渔作业类型、休渔海域、休渔时间。
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县海洋伏季休渔的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主要是开展宣传发动,做好伏休渔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二是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16日),主要是加强休渔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巡查,强化渔民技能培训、修船补网等服务指导工作;三是巩固成果阶段(9月17日至10月10日),从严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案件,预防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休渔成果。
第三部分强化伏季休渔的目标任务。对县农业农村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应休尽休”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围绕国家、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明确监管部门、渔政监管机构的职责,对严格执行首报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加强港口动态监管进行了部署。
第五部分强调了推进措施。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社会监督等三个层面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广泛宣传伏休制度,使渔业资源养护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休渔秩序。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庄海军
联系电话:0515-86880306;189514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