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升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名称

铝合金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浦二东侧、伍昌支路南侧、浦港大道西侧、通港大道北侧苏港产业园2#、3#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鼎升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2#厂房、3#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4480平方米,建设铝合金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95万台铝合金电动车车架毛坯件和5万台铝合金电动车车架喷涂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涂层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合并通过15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经管道直接通过15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固定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熔炼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浇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5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负压浇注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苯乙烯)经负压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4#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喷砂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和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5#排气筒(DA005)排放;1#底漆烘干房、2#底漆烘干房、1#面漆烘干房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6#排气筒(DA006)排放;2#面漆烘干房、1#清漆烘干房、2#清漆烘干房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7#排气筒(DA007)排放;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分别以2#厂房、3#厂房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一并接管至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及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其他)、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后外售;铝灰渣、含铝收尘(熔炼、浇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安全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控制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等措施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在http://www.hmting.com/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6930010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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