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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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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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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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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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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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大有镇黄海分公司第六生产区30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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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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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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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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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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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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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新增用地面积118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购置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施、吸尘设施等设备,收购粮为原料,建设粮食烘干项目。新建烘千车间4栋仓库8栋等建设设施,项目投产后粮食仓储量70000吨、烘干量4800吨/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烘干车间2栋,仓库8栋,总建筑面积约9976平方米,项目投产后粮食仓储量约 28000吨、烘干量1200吨/天,烘干周期为一个月,总烘千量为 36000吨/年。本项目烘干粮食仅为小麦,不烘干其他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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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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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卸粮粉尘经侧向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设备管道密闭收集的提升、初清筛粉尘一同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1#、2#排气简排放;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简排放;烘干线烘干粉尘经设备管道密闭收集进入“多级降尘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重力沉降落在废气道底部的收集斗内,定期清理;未被收集的粉尘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卸粮、提升、初清筛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排放限值;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房内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工业炉密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水,不外排,其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类标准;脱硫脱硝用水自然消耗,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
3、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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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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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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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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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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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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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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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hb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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