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制造(江苏华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名称

农业机械制造(江苏华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灌东产业园A04、A05

建设单位

江苏华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江苏凯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华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灌东产业园A04、A05厂房,主要购置激光切割、焊机、焊接机器人、折弯机、燃气烤房、抛丸机、喷塑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农业机械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台(套)播种机等农用设备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可以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废气:等离子切割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管道负压收集进入设备自带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自然冷却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经集气管收集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企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远期废水接管执行浦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废滤芯、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桶、带乳化液钢铁屑、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种植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sthj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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