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海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 
	
		|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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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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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纸制品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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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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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银海路东、高速便道西、响陈路北、规划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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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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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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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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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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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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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30000万元,建设纸制品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38267m2(807亩),总建筑面积约41.4万平方米,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纸模20000吨、彩盒70000吨、礼盒70000吨、坑盒50000吨、纸箱100000吨、纸板250000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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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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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和NOx)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9、11、12号生产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13、14、15、16 号生产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3#排气筒排放,5、6、7、8号生产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4#排气筒排放,10号生产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17、18 号生产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制胶房、6、7、8、10、12、13、14、15、16、17、18号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能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 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 能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 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中NMHC 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SO2 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 中的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的NH3、H2S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池+气浮+A2O+二沉池+混凝沉淀)后的清洗废水一起接管至今越污水处理厂处理。综合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 级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从严执行),尾水排入灌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吸滤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和锅炉排水一起全部回用于散浆工序中,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 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本次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高噪设备主要有瓦楞纸板线、印刷机、开槽机、打钉机等,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予以控制。
				 
					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修边裁剪、开槽、分切、模切、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烫金纸、废双面胶纸、废显影液、废擦拭布、废墨辊、废包装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烫金纸、废双面胶纸、吸滤污泥)在各生产车间划定区域暂存,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废显影液、废擦拭布、废辊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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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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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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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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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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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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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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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hb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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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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