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盐城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盐教发〔2023〕9号),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要求,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 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做到同步登 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 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 抢生源, “掐尖”招生。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 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 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
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二、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1.编制招生计划。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和今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预测情况, 制定 并上报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 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县局全面落实 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 教育发展要求,对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 科学编制公办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
2.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进行招生,
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范围招生。驻城小学、初中和 陈家港镇小学施教区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 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 2016 〕56号)、《关 于公布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部分学校和陈家港镇小学施教区划 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20 〕55号)和《关于公布响 水县县城义务教育部分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 2022 〕40号)执行。
3.规范入学条件。 (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在 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少年, 认定为相应施 教区内生源(具体见附件) 。报名时必须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 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 月 31 日。(2)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 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 日前,含 8 月31 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 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 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县局初教科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完善报名办法。 ( 1)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指定报名点办理申请入学登 记手续。非县城小学毕业生, 符合施教区条件申请就读县城初 中的,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点申请办理入学登记手续。(2) 县城小学2023年毕业但无对应县城施教区初中的学生,一律到实验初中报名点报名,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意向就读学校, 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报名时需提交户口簿、房产证明、出 生证(毕业证书) 等原件和复印件(详见学校公告) 。规范报 名信息采集。(4)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 报名时间为 8 月 24 日至 26 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告为准) 。
5.健全报名登记制度。(1)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 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 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 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2)按照信息“非 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6.组织核查录取。 (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逐一调查核实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及时公示, 接受社会监 督。(2)8月26 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 向县局上报招录学生名单,同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外宣 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预招录情况。经县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7.加强学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 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 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 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要切实加强转学工作监 管,严禁以转学方式违规“掐尖招生”,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 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四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有办结转学手续的学生。
三、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 来响创业就业人员随迁 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持创业就业证明材料(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 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县城区域内 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 1 日前)及 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书),与施教区范围内学生报名时间同步,申请就读小学和初 中的分别到东方红小学、实验初中报名点提出申请,县教育局 统筹安排入学。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响随读的, 由教育局根 据相关规定及条件负责协调落实。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少年、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2.全面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 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 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 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 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就读方式并予以落实。
3.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征收(拆迁) 户子女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盐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等 入学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县教育局统筹 安排入学。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 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进行核查确认,并根据县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建立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 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相关科室负 责人为成员的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招生工作规 章制度, 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规范透明,自觉接 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学校要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保证施教区入学生源符合规定要求。
2.广泛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向社会及时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方法和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 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 引导 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对社会和家长普 遍关心的问题,要积极面对、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 不扯皮, 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要做好风险防控、维稳及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平稳实施。
3.严格招生政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控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 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局职 能科室协调学校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要科学合理制订师生分班方案,实行阳光均衡分班。
4.加强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 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帮助解决 难题,切实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全市中小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要 求的通知》。对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考试”招生、变 相分快慢班等各类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 取消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等处罚。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 廉洁 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将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515)68878025(初教科)、68878049(中教科)、 68878015(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