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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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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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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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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响水港区大桥作业区交投二区码头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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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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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灌河大桥东北侧6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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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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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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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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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润江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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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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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盐城港响水港区大桥作业区交投二区现有码头1#泊位(1000吨级)75m范围结构按照3000吨级进行提升改造,于码头前沿增加3台固定吊装设备,对后方陆域堆场进行硬化处理并同步完善码头岸电、环保、后方陆域给排水等相关设施。本次提升工程完成后,码头泊位总数不变,仍为两个,其中1#通用泊位由1000吨级提升为3000吨级;2#通用泊位不变,仍为3000吨级;泊位总长度不变,其中1#泊位长度75m,2#泊位长度122m,合计197m;陆域(包含厂区)占地面积不变,仍为54.11亩,设计年吞吐量由75万吨提升至140万吨。码头性质不变,仍为通用散货码头;货种不变,仍为矿建材(黄砂、石子)和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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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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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单位应按照防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通过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方式减轻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装卸粉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泊位采取雾炮机抑尘、降低卸料高度、定期洒水等措施;运输系统采取全密闭式输送机运输,同时定期洒水;堆场进行全封闭建设,同时喷枪洒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粉尘的排放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陆域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机修冲洗废水、疏浚水下方溢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及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陆域施工生活污水经码头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机修冲洗废水依托码头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疏浚水下方溢水通过溢流堰流出,经码头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灌河;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及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施工单位交给海事部门规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码头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码头冲洗用水、绿化用水和抑尘用水,不外排;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海事部门指定单位处理;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部分可以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码头及来港船舶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和沉淀池污泥。码头及来港船舶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固定式起重机、雾炮机和船舶等运行噪声,通过限速、禁鸣、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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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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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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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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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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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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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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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6930010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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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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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二区码头项目环评报告[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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