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经研究,现将《2022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响水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2022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要求,结合《2022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盐教发〔2022〕11号)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对2022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全面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全面实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县内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1.编制招生计划。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和今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预测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县局全面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对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科学编制公办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
2.明确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进行招生,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范围招生。驻城小学、初中和陈家港镇小学施教区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16〕56号)、《关于公布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部分学校和陈家港镇小学施教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20〕55号)和《关于公布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部分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22〕40号)执行。
3.规范入学条件。(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少年,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具体见附件)。报名时必须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2)切实加强转学工作监管,严禁以转学方式违规“掐尖招生”,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四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有办结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出现新增无学籍在校借读情况。(3)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县局初教科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完善报名办法。(1)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指定报名点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非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施教区条件申请就读县城初中的,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点申请办理入学登记手续。(2)县城小学2022年毕业但无对应县城施教区初中的学生,一律到实验初中报名点报名,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意向就读学校,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报名时需提交户口簿、房产证明、出生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详见学校公告)。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4)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9日至22日。报名期间按照《暑假期间师生返校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对个别特殊情况未达到进入校园条件的家长和学生,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也可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报名。
5.组织核查录取。(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8月26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向县局上报招录学生名单,同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预招录情况。经县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来响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创业就业证明材料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与施教区范围内学生报名时间同步,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分别到东方红小学、实验初中报名点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全面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就读方式并予以落实。
3.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征收(拆迁)户子女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进行核查确认,并根据县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学校要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保证施教区入学生源符合规定要求。
2.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向社会及时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方法和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积极面对、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做好风险防控、维稳及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平稳实施。
3.严格招生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控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局职能科室协调学校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要科学合理制订师生分班方案,实行阳光均衡分班。
4.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帮助解决难题,切实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全市中小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对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考试”招生、变相分快慢班等各类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515)68878025(初教科)、68878049(中教科)、68878015(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