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2021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6:45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为做好全县2021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苏教助〔20191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及省教育厅 人社会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征兵办、财政厅《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细则》(苏教助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国家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落细落实落到位,扎实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各学校要运用各种方式、利用各种场合对教师、家长、学生开展各类资助政策特别是资助程序的宣传工作,让教师、家长、学生做资助政策的明白人。

二、认真做好各项资助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到资助机构健全资助对象精准、资助程序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1、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资助队伍,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认定流程,具体到人,各司其职,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2资助对象精准。各学校要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我县资助政策,逐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摸底调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困难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所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指脱贫家庭学生(原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困境儿童以及父母双方因重病或重残(二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上学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各档次的资助标准按照《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响教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执行。各镇(区)普惠性民办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民办园负责认定,并报中心小学汇总上报。各校要认真填报《响水县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515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县资助中心邮箱(xsjyjzzzx@126.com),纸质稿由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资助中心。各校必须保证所报数据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上报。 

3资助程序精准。各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严格操作程序,做好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要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信息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并及时拍照存档。各普通高中要认真核查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要直接免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4资金发放精准。本学期本县户口学生资助款将通过“一折通”平台发放,或农商行社保卡,外县户口学生直接通过农商行银行卡发放,持卡人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资助标准的认定要坚决做到精准到位,不得错发、漏发。

三、着力抓好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应用工作

各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应用、审核,确保系统应用全覆盖,资助对象审核确认后,5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四、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纪律

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为具体责任人,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做到应助尽助。如果发生弄虚作假,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不符合条件,厚亲待友、假公济私等违纪违规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纪律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1.2021年春学期各学校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2.响水县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

 

 

 

 

 

 

 

 

 响水县教育局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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