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1-0063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1-04-1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长期有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的通知

响政发〔2021〕14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房改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21年全县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奖补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鼓励进城入镇。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拆除原有居住房屋,退出宅基地并按要求复垦到位的农户,在原有房屋和地面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或协议价结算的基础上,不分户型大小,进县城、港城(仅限陈家港镇户口)、集镇分别补助12万元、7万元、5万元(以上政策只可享受一项);农户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商品房(直系亲属须是农村户口),且该户主须提供网签备案手续或不动产证,证实其直系亲属关系及经公证,认定所购商品房为共有产权人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棚改安置户除外)。

二、拆除农村“空关房”。符合“一户一宅” 条件且自愿退出宅基地,在房屋和地面附着物按照镇村标准补偿的基础上,给予被拆除房屋面积(主房加厨房)20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被拆除农户到城镇购买商品房,同时享受进城入镇相关奖补政策。

三、退出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且复垦到位,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再享有宅基地,奖励2万元/户。

四、改造提升老村庄。在符合规划发展的村庄,进行翻建插建的,经审批并验收合格的(必须拆除原有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建二层及以上楼房补助3万元/户,建平房补助1万元/户。

五、新(扩)建新型农村社区。拆旧复垦新增的土地,用于2021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按23万元/亩予以奖补,免收农用地转用报批指标有偿使用费,配套设施建设按省级专项资金标准予以奖补。

六、村级工作经费。对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并复垦通过验收,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前提下,给予村级4000元/户工作经费,其中1000元/户用于村居干部工作考核奖励,3000元/户作为村居集体工作费用(拆除房屋清运费用等)。

七、长效管理。加强新型社区的长效管理,2022年起,县农房办对所有新型社区按月考核,年终按积分分档排名,并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用于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具体考核细则适时另行制定。

本政策由县农房办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响政发〔2020〕11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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