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响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郭 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邵礼青 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
王鲁文 副县长
成 员: 李玉彦 县政府办主任
石宝伟 县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陈鸣胜 县发改委主任
沈华栋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峰 县公安局副书记
罗玉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兆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庆林 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温强松 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朱卫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华明 响水镇镇长
彭加锦 小尖镇镇长
吴宝辉 陈家港镇镇长
胡永顺 大有镇镇长
李海霞 南河镇镇长
刘向岭 双港镇镇长
龚伟伟 运河镇镇长
张 成 黄圩镇镇长
仇 伟 张集中心社区管委会主任
于 新 七套中心社区管委会主任
张炳才 老舍中心社区管委会主任
刘群传 六套中心社区工委副书记
殷建勇 经济开发区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罗玉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响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职责
2.响水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3.响水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 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响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委: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2.会同农业、市场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
3.负责指导粮食质量安全工作;
4.负责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
5.依法履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职责。
县财政局:
提供必要的监管、执法和检测工作经费保障,负责落实创建经费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公安局: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案件。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负责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
4.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带动农民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进行农产品生产;
5.负责全县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绿色食品优质农产品的开发认证工作;
6.负责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年检和市场监督,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查;
8.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9.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私屠乱宰等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对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行为,做好进出场管理;
10.配合市场监管局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11.协助政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2.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滥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
4.按照农产品准入制度的要求,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例行检测工作;
6.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退市产品进行依法处理;
7.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8.负责帮助农产品地方标准的申报备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会同农业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
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10.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逐步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响水生态环境局:
加强环境监测,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县供销合作总社:
强化农资管理行业自律,推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负责完善、整合农资配送网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片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本镇(区)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附件2
响水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评价标准》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创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得到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建立联席制度。成立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各镇(区)、各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二是落实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里将适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区)、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加大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镇财政预算,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农业专项增长幅度,确保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强经营主体管理。一是建立监管名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民经纪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主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名录档案,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实现100%责任告知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二是指导上市自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落实自检制度,建立检测信息档案,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等制度。三是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建立标准体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将标准化技术转化为简要操作卡、明白纸分发到村组、农户,标准入户率确保达到100%。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突出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积极引导生产质量控制能力强的主体申报,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主力军,稳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量占比。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有效预防面源污染。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监管档案,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在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经营规范实施,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查力度,年内抽检不少于30个样次,及时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推进镇级监管站检测常态化。健全各项检测制度,做好镇级检测人员培训,落实运行经费、专职检测人员和农残速测设施设备更新,确保检测工作常态化、检测数据准确化,确保本辖区基地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4800个。二是开展县级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定年度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定期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监管名录中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县级全年开展各类定量和定性检测分别不少于600批次和6000批次。三是提高质量预警水平。加强检测结果科学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实现检测与数据应用相结合,真正发挥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监测,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化综合执法。通过常态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二是组织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四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以建立网格化监管新机制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职化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补助经费,建立职责明确、考核完备的村级协管员队伍。二是落实基层监管职责。建立县、镇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全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区域、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做好农民培训、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督查指导、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制订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分期举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镇、村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七)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推行农资网点分类管理。对全县260多家农资经营网点推行A、B、C分类管理,对经营信誉度好的A类经营网点每半年巡查一次,对经营信誉度中等的B类经营网点每季度巡查一次,对经营信誉度较差的C类经营网点双月甚至每月巡查一次,严把投入品监管关。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继续联合响水日报、响水日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每年度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评选出一批农产品质量诚信企业,弘扬典型,发挥正能量。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管、常态监控。三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不断完善农产品“身份证”制度。鼓励扶持规模生产企业推进产品产地准出和包装标识上市,建立可追溯产地准出建设示范点。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的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下通镇(区)、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两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以及反向溯源追责。
(八)着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追溯制度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追溯制度,可以高效衔接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各个环节,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一是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各地要将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员保障,加强工作力量。试行对象聚焦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生产经营主体。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品种开展先试先用。建立实施对象主体名录,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做到对象主体全覆盖,确保开具的合格证规范、有效。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继续扩大质量追溯范围。根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总体追溯覆盖率不低于80%的要求,要确保农业龙头企业、“两品一标”基地等生产主体全部进入省平台追溯;各类园区、区域公共品牌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半数以上主体进入省平台,暂时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追溯。引导广大有条件的规模生产主体进入省平台开展追溯;对广大中小散户,要通过落实合格证制度等形式逐步达到入网追溯要求。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入网主体内部追溯系统建设等。
三是认真落实好“四挂钩”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目前已纳入省乡村振兴监测指标范畴,各地要严格做好国家和省级相关园区、“两品一标”和农业品牌、龙头企业、展会等挂钩的具体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园区、展会、品牌认证产品等与追溯挂钩,不断提高辖区农产品可追溯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2020年3月-10月)
研究制订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各镇(区)、各责任单位相应成立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迎接省审核和现场检查考评。
(二)创建实施和动态管理阶段(2020年4月-11月)
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考核要求,细化部门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定时开展阶段自评和梳理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照落实和提高阶段(2020年7月-9月)
对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认真进行回头看,排找工作差距,补齐短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四)总结验收和推广阶段(2020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丰富完善创建内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模式和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迎接省现场考评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要对照创建工作分解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定期总结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要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积极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3
响水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1. 组织领导 (4分)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政府办 | 发改委 相关部门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
2.绩效考核 (6分) |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政府办 | 各镇(区) | ||
4.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
5.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
3.规划计划 (2分) |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7.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
4.经费保障 (4分) | 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财政局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
9.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
10.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3分) | 11.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农业农村局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12.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
2.人员培训 (1分) | 13.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区) | ||
3.过程控制 (2分) |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 | ||
15.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
16.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
17.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
4.产品自检 (3分) | 18.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 | ||
19.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
20.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
5.无害化处理 (2分) | 21.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
2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2分) | 23.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24.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
2.规范经营 (4分) | 25.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农业农村局 供销总社 |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 | ||
26.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
27.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
28.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
29.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
30.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
31.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
3.平台管理 (3分) | 32.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 | ||
33.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
4.质量监测 (2分) | 34.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
35.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区) | |||
36.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5分) | 37.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农业农村局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38.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
39.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 | |||||
40. 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 |||||
41.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
2.日常巡查 (3分) | 42.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农业农村局 各镇(区) | |||
43.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 |||||
3.信息公告 (1分) | 44.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 1.执法检查 (4分) | 45.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2.依法处置 (2分) | 46.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 ”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 各镇(区) | ||
3.健全机制 (4分) | 47.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 各镇(区) | ||
48.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
49.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
4.应急处置 (3分) | 50.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政府办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51.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 1.环境监测 (2分) | 52.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 各镇(区) | |
53.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
2.标准入户 (2分) | 54.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区) | ||
55.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
3.技术推广 (2分) | 5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区) | ||
57.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
4.质量安全认证(2分) | 58.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政府办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各镇(区) | ||
59.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 1.监管能力 (5分) | 60.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政府办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区) | |
61.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
62.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
63.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
64.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
65.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
2.检测能力 (4分) | 66.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相关部门 | ||
67. *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
3.执法能力 (4分) | 68.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政府办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相关部门 | ||
69.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
70.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
71.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
4.设备条件 (5分) | 72.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各镇(区) | 相关部门 | ||
73.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
74.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
75.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分) | 1.完善制度 (4分) | 76.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
2.创新机制 (10分) | 77.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相关部门 | ||
78.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
79.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
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80.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农业农村局 | |
81.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度 | 82.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政府办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注: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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