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现将《响水县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是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健康响水”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全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民健康体检,扩大广大群众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了解,普遍接受健康知识教育,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同时,进一步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各类人群健康状况,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应对措施,让城乡居民享受健康惠民带来的红利,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全覆盖,参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100%,通过体检新发现的慢病患者管理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参检对象
1.基本人群。是指19-64岁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重点人群。是指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和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规定的重点对象,包括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7-18岁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体检机构及质量控制
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主要由县医院、中医院和镇区卫生院承担。
1.县医院、中医院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同时负责县域内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控制、巡回指导和疑难杂症的诊断。
2.镇区卫生院承担本辖区健康体检任务,设立体检中心,村卫生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体检项目
1. 基本人群:包含病史询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彩色B超(肝胆胰脾双肾)、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心电图、胸部数字化摄影(DR)等项目。首次建档对象增加血型检查。
2.重点人群
(1)0-6岁儿童
新生儿家庭访视;按周期随访;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听力、视力筛查;中医药健康指导。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
病史询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心电图、彩色B超(肝胆胰脾)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健康指导。
(3)7-18岁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一是必须检查的项目
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及近视防控筛查项目;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心率;
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以及其他学段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应当进行胸部X线摄影检查。
二是必要时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查,主要有胸部X线摄影检查、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氨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两项)、结核菌素试验、血红蛋白测定。
(四)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黄海农场、灌东盐场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基本人群按实际体检人数、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60%以上与体检机构结算,按月考核兑现。各类人员自选规定项目外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重点人群中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经费,按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7-18岁中小学生(含职中)体检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次18元调整为40元(原体检办法不变),列入财政预算,相应增加学生所属学校公用经费。
(五)体检周期
全民健康体检自2019年10月起全部启动,体检周期一年,2020年9月底完成第一轮体检。
(六)体检结果运用
1.健全健康档案。实现全民健康体检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体检医疗机构要确保健康体检信息及时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020年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县卫生信息平台调阅个人健康档案。
2.完善卫生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将体检信息及时上传到市级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强化体检结果运用。
3.推行县域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在县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实现结果互认,参检人员不重复体检。
(七)绩效评估和医疗机构考核
1.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评估,作为县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2.工作考核。由县政府负责对相关部门、各镇区、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总量指标:主要是体检人数和体检覆盖率;质量指标:主要是重大疾病发现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率等;满意度指标:主要是体检对象满意率、群众投诉处理到位率。对考核达标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奖励,对健康体检业务收入实行单独核算管理,经财政、人社、卫健部门批准,收入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医务人员奖励。
(八)组织方法
按照“全面动员、政策鼓励 、普及体检”的原则组织实施。
1.0-6岁儿童和7-18岁中小学生按照原体检办法组织实施。
2.响水户籍的基本人群、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流入务工、经商等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干部进行摸底、登记,发放全民健康体检告知书,通知参检对象携带身份证到村(居)卫生室完成健康体检预约登记,卫生室发放健康体检通知书,参检对象凭社保卡、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个人凭社保卡、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在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企业在职职工由所在企业负责组织,个人凭身份证、社保卡到企业所在地镇区卫生院进行体检。
5.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按照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8〕7号)精神,由响水县劳动保险管理处组织实施。
6.参检对象在县内医疗机构体检发现的疑似重大疾病应建议患者及时到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
7.参检对象在本县体检不需缴纳体检费用,由县财政与体检机构按规定结算;选择在本县之外的体检机构体检,个人先行支付体检费用,半年内凭社保卡、身份证、体检通知书、个人体检报告和缴费收据,在户籍地卫生院按同类人群规定标准报支,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8.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自选体检时间,不作统一要求。
9.结果查询与反馈。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由体检机构反馈,并通过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系统查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人社、卫健、教育、民政、扶贫、残联、妇联、医保等部门和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工作措施,保证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区(管委会)政府是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居民健康体检组织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健康体检设备设施投入和工作经费保障,将全民健康体检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健康体检组织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各中小学校按照国家《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组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对象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工信部门要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的统筹指导。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质量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从严追责。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建立体检进度月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验收等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检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联阅读:关于《响水县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