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县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安排县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河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推进接轨上海等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县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拟订我县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动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4.研究提出全县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中央、省、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和军队保障社会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创新。
16.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县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县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等日常工作。
17.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政金融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经济体制政革和法规科(信用建设科、价格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基础设施发展科)、区域经济科(沿海发展科、接轨上海科)、工业和服务业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重大项目推进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煤炭电力油气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与科技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国防动员科。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办公地址: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6楼
负责人:
陈鸣胜
办公电话:
0515-698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