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0-0077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0-08-22
文号 响政办发〔2020〕4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响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响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响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1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划分了响水县中心城区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本区划方案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2 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以《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范围为依据,以中心城区为范围进行划分。

《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心城区范围:一部分为主城区,北至灌河、西至黄响河、通榆河一带、南至迎宾大道、东到连盐高速,总面积约35km2,其中,旧城区范围为灌河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响坎河以西,总面积为5.1km2,其余部分为新城区范围。一部分为港城:东至326省道,西至灌河、南新民河,北至蟒牛村,面积约15.6km2,即港城中心区,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3km2),响水生态化工园区(4.3km2)。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中心城区范围为基础,以《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心城区规划图为底图进行划分。声环境划分总面积约49.99平方公里(不包括防护绿地1.21平方公里、河流水域6.7平方公里),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

3 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定响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区域面积6.41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8.93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4.65km2;4类区域为响水县中心城区内主要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另外还包括公路客货运枢纽范围。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1  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41km2,划分结果见表1。

表1  1类区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域边界或范围规定

规划主要用地性质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平方公里)

北至灌河、西至甸响河、挹秀路、西南至灌河西路、东至通榆河、南至长江西路

居住用地为主

1.02

北至灌河路、西至通榆河、南至珠江路、东至幸福路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

1.06

北至灌江路、西至通榆河、南至爱萍路、东至幸福南路

居住用地为主

0.75

北至黄河路、西至金海路、南至爱萍路、东至响坎河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为主

1.60

北至长江路、西至响坎河、南至珠江路、东至宣圩河

居住用地为主

0.90

北至黄河东路、西至响坎河、南至浦江路、东至宣圩河

居住用地、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

1.08

3.2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8.93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2类区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域边界或范围规定

规划主要用地性质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平方公里)

北至灌河、西至通榆河、南至灌河路、东至金海路

居住、商业混杂

0.59

北至灌河路、西至幸福路、南至珠江路、东至响坎河

居住、商业混杂

2.25

北至珠江路、西至通榆河、南至灌江路、东至响坎河

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混杂

1.53

北至灌江路、西至幸福南路、南至黄河路、东至响坎河

居住、商业混杂

0.81

北至黄河路、西至幸福南路、南至爱萍路、东至金海路

居住、商业混杂

1.71

北至爱萍路、西至通榆河、南至迎宾大道、东至响坎河

居住、商业混杂

1.41

北至东进路、西至响坎河、南至双园路、东至东海路

居住、商业混杂

1.16

北至双园路、西至响坎河、南至长江路、东至宣圩河

北至珠江路、西至响坎河、南至黄河东路、东至宣圩河

居住、商业混杂

1.53

北至浦江路,西至响坎河、南至迎宾大道、东至宣圩河

居住、商业混杂

1.44

北至珠江路,西至宣圩河、南至紫荆路、东至香江路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0.90

港城中心区

居住、商业混杂

15.6

3.3  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4.65km2,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3类区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域边界或范围规定

规划主要用地性质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平方公里)

北至灌河、西至响坎河、南至东进路、东至东海路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2.03

北至灌河、西至东海路、南至双园路、东至宣圩河

北至中山路、西至宣圩河、南至珠江路、东至香江路

工业用地

2.69

北至紫荆路、西至宣圩河、南至迎宾大道、东至香江路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1.54

北至灌江路、西至香江路、南至迎宾大道、东至灌江南路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1.09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

工业集中区

3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

工业集中区

4.3

3.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等及其两侧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2、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4a类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及其两侧区域、公路客货运枢纽。

表4  4a类区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区域

类型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相邻功能区

4类功能区间距

(米)

4a类

主城区

主干路

金海路

灌河路

灌江路

2

40

灌江路

迎宾大道

西侧2类、东侧1类

西侧40、东侧55

东海路

中山路

东进路

3

25

东进路

双园路

西侧2类、东侧3类

西侧40、东侧25

双园路

长江路

2

40

长江路

珠江路

1

55

珠江路

黄河路

2

40

黄河路

浦江路

1

55

浦江路

迎宾大道

2

40

银海路

中山路

珠江路

3

25

珠江路

紫荆路

2

40

紫荆路

迎宾大道

3

25

双园路

挹秀路

幸福路

1

55

幸福路

东海路

2

40

东海路

宣圩河

北侧3类、南侧2类

北侧25、南侧40

宣圩河

连盐高速

3

25

灌江路

美鲈路

幸福路

北侧2类、南侧1类

北侧40、南侧55

幸福路

金海路

2

40

金海路

响坎河

北侧2类、南侧1类

北侧40、南侧55

响坎河

香江路

2

40

香江路

连盐高速

3

25

浦江路

通榆河东堤路

幸福路

1

55

幸福路

金海路

2

40

金海路

响坎河

1

55

响坎河

宣圩河

北侧1类、南侧2类

北侧55、南侧40

宣圩河

灌江南路

3

25

迎宾大道

通榆河东堤路

宣圩河

2

40

宣圩河

连盐高速

3

25

黄海路

灌河路

长江路

2

40

长江路

迎宾大道

2

40

南海路

黄河路

爱萍路

1

55

爱萍路

迎宾大道

2

40

次干路

珠江路

美鲈路

幸福路

北侧1类、南侧2类

北侧55、南侧40

幸福路

响坎河

2

40

响坎河

宣圩河

北侧1类、南侧2类

北侧55、南侧40

宣圩河

香江路

北侧3类、南侧2类

北侧25、南侧40

解放路

灌河西路

长江西路

1

55

和谐路

中山路

东进路

3

25

东进路

长江路

2

40

长江路

珠江路

1

55

珠江路

黄河东路

2

40

美鲈路

灌河路

珠江路

1

55

珠江路

灌江路

2

40

通榆河东堤路

灌江路

爱萍路

1

55

爱萍路

迎宾大道

2

40

东园路

灌河路

珠江路

2

40

珠江路

灌江路

2

40

开山路

灌江路

迎宾大道

2

40

灌河路

美鲈路

幸福路

北侧2类、南侧1类

北侧40、南侧55

幸福路

响坎河

2

40

响坎河

香江路

3

25

长江西路

挹秀路

美鲈路

1

55

长江路

美鲈路

幸福路

1

55

幸福路

开元路

2

40

长江东路

开元路

宣圩河

北侧2类、南侧1类

北侧40、南侧55

宣圩河

香江路

3

25

黄河路

通榆河东堤路

幸福南路

1

55

幸福南路

金海路

2

40

金海路

响坎河

1

55

响坎河

北海路

北侧2类、南侧1类

北侧40、南侧55

黄河东路

北海路

宣圩河

北侧2类、南侧1类

北侧40、南侧55

宣圩河

灌江南路

3

25

桑田路

通榆河东堤路

幸福南路

1

55

幸福南路

金海路

2

40

金海路

响坎河

1

55

响坎河

北海路

2

40

伟业路

北海路

宣圩河

2

40

宣圩河

灌江南路

3

25

爱萍路

通榆河东堤路

幸福南路

北侧1类、南侧2类

北侧55、南侧40

幸福南路

金海路

2

40

挹秀路

灌河西路

长江西路

1

55

幸福路

灌河路

珠江路

西侧1类、东侧2类

西侧55、东侧40

珠江路

灌江路

2

40

幸福南路

灌江路

爱萍路

西侧1类、东侧2类

西侧55、东侧40

爱萍路

迎宾大道

2

40

开发路

双园路

灌江路

2

40

灌江路

桑田路

1

55

北海路

中山路

东进路

3

25

东进路

长江路

2

40

长江路

珠江路

1

55

珠江路

黄河路

2

40

黄河路

浦江路

1

55

浦江路

迎宾大道

2

40

清源路

中山路

双园路

3

25

双园路

长江路

2

40

长江路

珠江路

1

55

珠江路

黄河路

2

40

黄河路

浦江路

1

55

浦江路

迎宾大道

2

40

航海路

双园路

紫荆路

2

40

紫荆路

黄河东路

西侧2类、东侧3类

西侧40、东侧25

黄河东路

浦江路

西侧1类、东侧3类

西侧55、东侧25

浦江路

迎宾大道

西侧2类、东侧3类

西侧40、东侧25

香江路

中山路

珠江路

3

25

珠江路

灌江路

2

40

灌江路

紫荆路

西侧2类、东侧3类

西侧40、东侧25

紫荆路

迎宾大道

3

25

港城

主干路

陈家港大道

北海大道

东海大街

2

40

化工一路

化工四路

3

25

金港大道

北海大道

南海大街

2

40

灌河路

灌河二路

3

25

银港大道

北海大道

南海大街

2

40

响港大道

北海大道

南海大街

2

40

北海大街

陈家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淮海大街

陈家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黄海大街

陈家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东海大街

陈家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南海大街

南潮河路

响港大道

2

40

化工一路

化工四路

3

25

港电大道

金港大道

三二六省道

3

25

灌河路

金港大道

三二六省道

3

25

次干路

新东路

北海大道

新民路

2

40

解放路

陈家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灌东路

北海大道

陈家港大道

2

40

石港路

北海大道

民生路

2

40

玉港路

北海大道

民生路

2

40

玉潮路

陈家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瑞海路

金港大道

响港大道

2

40

新民路

陈家港大道

金港大道

2

40

银滩路

新民路

响港大道

2

40

响港大道

东海大街

2

40

民生路

东海大街

响港大道

2

40

灌河二路

金港大道

三二六省道

3

25

化工一路

陈家港大道

南海大道

3

25

化工二路

陈家港大道

南海大道

3

25

化工三路

陈家港大道

南海大道

3

25

化工四路

陈家港大道

南海大道

3

25

化工五路

化工一路

化工四路

3

25

健康路

北海大道

淮海大道

2

40

中心城区

高速公路

盐连高速

灌河

珠江路

3

25

珠江路

灌江路

2

40

灌江路

迎宾大道

3

25

公路客货运枢纽

响水汽车客运总站

/

/

/

/

响水县汽车客运东站

/

/

/

/

响水县陈家港客运站

/

/

/

/

内河航道

灌河

甸响河

盐连高速

/

/

通榆河

灌河

迎宾大道

/

/

响坎河

灌河

迎宾大道

/

/

 

4 其他划分要求

1、划分优先等级: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

2、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定:

(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后执行新控制标准。

4、在建、己批建或规划己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

5、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6、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

7、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8、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5  附则

1、“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2、本区划经响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6  附图

响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图。


关联阅读:关于《响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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