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产假和陪产假 |
内容 | 产假和陪产假的相关政策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
办件编号 | XSXXXJ20250501588 |
提交时间 | 2025-05-11 23:22:0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单位 | 响水12345 |
回复日期 | 2025-05-12 16:38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响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10时通过0515 -86680091电话联系您,告知您,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1.领取条件: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产假期间正常参保。2.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30x产假天数”。具体产假天数标准如下:办理生育登记证享受158天基础产假,未办理享受98天基础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3.申领流程:生育需携带出生证明、诊断书等材料至政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也可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医保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响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