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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生猪屠宰加工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规定,经成本调查并考虑生猪屠宰户承受能力、屠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现状等因素。结合周边各县的收费水平,我委拟将生猪屠宰加工费标准调整为每头45元(不含非洲猪瘟、瘦肉精检测费和消毒费)。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以便本单位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制定该项目收费标准:电话:15962019527 ,电子邮箱: 17800211@qq.com。若有意见或建议, 请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前反馈。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征集部门:响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11 截止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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