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停用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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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予以注销登记或停用(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后,拟注销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废。 如附件列表中有关单位对拟注销、停用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后15日内到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相应的停用或永久注销处理。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515-89660027 地址:响水县城灌江路166号204室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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