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物业服务企业成本调查情况、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质价不符等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周边县(市)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对《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响发改〔2021〕24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将该修订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三、反馈意见形式
电子邮件反馈:17800211@QQ.com;
电话反馈:0515-86882814;
邮寄地址:响水县城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16室。
三、其他事项
修订稿全文已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下载查阅。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沟通反馈。
感谢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