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2.3条注中的原“技术负责人须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的子专业、技术岗位等涵盖的范围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修订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或其授权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的子专业、技术岗位等涵盖的范围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投标单位提供的职称证书如果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颁发的,则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授权或备案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