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八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响水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659日至2026515

受理单位:响水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6868268

    联系邮箱:xssthjj163@163.com

联系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双元路391号响水生态环境局

 

响水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59

 

 

 


附件:

具体整改事项明细表

序号

整改事项

责任单位

验收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第十八项:2020-2022年全市8.31万公顷(124.65万亩)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进度之后,仅完成51.7%

响水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2020-2023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任务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加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力度,提升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意识,推动养殖主体加快改造进度,按期完成年度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任务。

已完成整改。按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池塘标准化改造的任务目标,我县农业农村部门已通过池塘清淤、原位净化等改造措施,完成了相应的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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