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响水县萍萍网吧等23家企业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响水县萍萍网吧等23家(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关于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筋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管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ニ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盼盼

联系电话:0515-89660021

附:拟吊销连续2年未按规定年报企业名单(23户).docx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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