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2028年度响水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10:08 来源: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开展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促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现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结合我县实际,现在本县范围内公开征选“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回收企业”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回收”企业的基本要求

1、人员要求: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能力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和环保管理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叉车驾驶操作等),需持证上岗。如申请从事拆解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业务的企业,另需有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

2、场地要求:“回收企业”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拆解作业场地需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废或危险品储存控制区等各功能区,以上功能区面积应与拆解能力匹配,场地总面积必须大于1000平方米,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必须大于场地总面积的70%;拆解车间需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场地硬化且防渗漏,安全设施齐全;存储场地的地面需硬化并防渗漏(所有场地应满足GB50037规定的防渗漏要求)。

3、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需使用专用处理设备;需具备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专用制冷液收集容器、蓄电池/镭电池/氢燃料电池专用收集容器;配备专门用于报废拆解的电脑、照相录像设备、拆解车间多工位全景监控设备。

4、安全要求:符合GB/T3300的规定,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

5、环保要求:拆解时存在有害气体和易燃气体,需做好导流和无害处理。

6、信息管理及档案资料要求:需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档案(包括纸质)和数据库,逐台登记农机和所有者信息,信息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受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回收企业”在报废农机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需剪辑保留10s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需拍摄(或截图)机体拆解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以上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响水县报废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盖公章原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通过环境评估的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种人员、安全员、环保管理人员身份证、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回收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种人员、安全员、环保管理人员的劳动雇佣合同;

7、“回收企业”的场地、厂房(车间)的有效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复印件,需附场地、厂房平面分区示意图;

8、包括但不限于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等,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需使用的专用处理设备;对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附录A的拆解设备设备清单(附逐一清晰照片);

9、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环保设备清单(附逐一清晰照片)。

10、申报材料采用A4纸,一式五份,页码按公告“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左侧进行装订。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方法

1、企业申报:申报的企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的工作日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和递交申报材料。

2、评审方法:本次“回收企业”征选不设名额限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报名情况即时组织专家逐个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对企业所报的材料信息进行现场询问和实地勘查。

3、网上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回收企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协议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6-2028年度农机报废拆解服务协议,分别和“回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的农机报废拆解服务的终止日期统一为:2029年7月31日。

报名地址:响水县县城珠江路9号106室(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联系人:袁舒杰    咨询联系电话:0515-69022281。

附件:响水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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