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北侧、灌江大道东侧、黄河路西侧地块道路路面黑色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发布日期:2026-05-25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依据相关规定,江苏佳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 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北侧、灌江大道东侧、黄河路西侧地块道路路面黑色化工程”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XSGYJJQ-GC-202604004 2.项目名称: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北侧、灌江大道东侧、黄河路西侧地块道路路面黑色化工程 3.预算金额:916988.41元。 4.最高限价:916988.41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 5.采购需求(简介):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北侧、灌江大道东侧、黄河路西侧地块道路路面黑色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 7.工程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3.4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代理公司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佳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响水县县城204国道东侧兴业南路红酒一号店北侧20米)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佳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响水县县城204国道东侧兴业南路红酒一号店北侧2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50%;(2)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70%;(3)审定价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结清。 2.履约保证金: 2.1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资格; 2.2缴纳金额:中标人交纳合同价的5%(去尾法,到百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3缴纳方式: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形式提交。 3.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5.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5.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5.2.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邻里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15-8507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盐城市响水县县城204国道东侧兴业南路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18051702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女士 电 话:1805170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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