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增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价格调查、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规范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355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8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0元
伙食费、校车费、课后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校服费、教辅材料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代收费,严格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文件及县相关规定执行,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二、执行规则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秋学期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6年秋学期及之后入学学生按新标准执行;2026年秋学期前入学学生仍按响价费〔2019〕2号文件标准执行。
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管理与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项目清单管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严格执行省定项目清单,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仅限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代收费仅限伙食代收费、课后服务代收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2.坚守自愿、非营利、公开透明原则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必须家长自愿、书面确认,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坚持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代收费不得加价、不得截留回扣、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全部转交服务提供单位。
3.规范资金与票据管理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或财政票据,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
4.强化收费公示与信息公开
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常态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依据、减免政策、退费办法、监督电话;未公示或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费。
5.规范收费周期与结算
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据实结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课后服务专款专用,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落实。
四、法律责任
你校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在清单外违规收费;
2.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代收费加价、截留、获取回扣;
3.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仍收费;
跨学期预收费用,不规范使用票据,违规合并收费;
4.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未单独核算、未及时结算、未定期公布;
5.其他违反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及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响价费〔2019〕2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