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政发〔2026〕7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响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新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我县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调查工作,相关成果已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响水县将全县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人。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参照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0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为31500元/亩。
响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本情况表
区片编号 | 征收集体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征收集体建 设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 征收集体未 利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 区块范围描述 | |||
其中:土地 补偿费(元/亩) | 其中:安置 补助费(元 /人) | 乡镇(街道)管委会 名称 | 行政村 | ||||
Ⅰ | 45000 | 22500 | 22500 | 45000 | 31500 | 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 镇、黄圩镇、大有镇、南河镇、运河镇、双港镇、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 | 评价 区域 内各 个村 |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采用同一标准的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征地区片中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所属征地区片中的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所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7倍计算。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五、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六、涉及使用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