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网络餐饮违法行为“随手拍”奖励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外卖送餐人员、消费者及其他提供网络餐饮单位违法线索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营,或超出载明的范围经营;

证照信息与平台公示信息不符、公示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符;

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无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护设施;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

使用过期、变质等问题原料加工制作餐品;

虚假宣传,平台展示餐品与实际餐品严重不符;

计量不准,平台展示餐品标注的重量与实际收到餐品重量严重不符;

其他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

使用微信“随手拍”举报,照片清晰、定位准确、问题描述明确;

需提供商家名称、详细地址、问题情况、有效联系方式等;

举报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四、举报方式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即可举报;

五、奖励标准

一般性违规(未达立案标准):每条奖励20-50元;

经查属实并行政处罚:每条奖励100-200元。

六、奖励规则

同一商家同一违法行为,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同一人重复举报同一线索,不予重复奖励;

举报内容与查实情况完全不符,不予奖励;部分相符,按查实部分奖励。

同一身份证号每日累计最高300元,每月累计最高500元。

七、举报保护

依法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身份、举报内容及奖励信息;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资格、追回奖金;诬告陷害的,依法追责。

八、活动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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