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响水县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试点参与组织(企业)遴选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02-03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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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选对象 具备在响水县域内承接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条件的供应商(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等)。 二、应具备资质 1、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 1 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响水县《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响水县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申报信息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若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涉及国家或行业从业许可要求,需提供相关从业许可证书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本机构完整的服务收费标准清单(《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附件1)。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依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日间托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2、能够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操作“消费券”平台系统,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做好验收、审计等工作;妥善协调处理试点工作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抬高服务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 6 日18:00止,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材料报送要求:请有参与意向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2月6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送达至响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双园中路33号)。联系电话:0515-87061616。 六、结果确认 响水县民政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入选名单。对发现存在不履行合同承诺、随意调整价格等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资格,并视情追缴已使用的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响水县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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