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响水县组织开展了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现将采矿损毁土地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关于响水县采矿损毁土地认定结果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