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47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响水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日

受理单位:响水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6868268

    联系邮箱:xssthjj163@163.com

联系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双元路391号响水生态环境局

 

响水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具体整改事项明细表

序号

整改事项

责任单位

验收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第四十七项:全市仍有127台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未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响水县委、县政府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或改清洁能源)并联网。

2024年12月31日前

对已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的企业,督促其尽快联网。对已签订合同的企业进一步跟进安装情况,督促其加快整改。对承诺停用和拆除的企业,做好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

已完成整改。目前响水县涉及的12台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6台安装在线监控并完成联网,5台已截断管道停运,1台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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