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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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县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我县从事以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及个人,均须纳入备案管理: 1.殡葬服务代理、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 2.殡葬用品代购、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3.其他民间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二、备案时限 1.现有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应当在2026年11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及个人,应当在从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备案。 3.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殡葬服务组织主体。《响水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清单及明码标价材料(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定价方式)。 (二)殡葬服务个人。《响水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清单及明码标价材料(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定价方式)。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我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响水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响水县双园路33号)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87061613 附件:1.响水县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doc 响水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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