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发改〔2026〕35号
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响发改〔2021〕244号)进行动态评估并依据相关程序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