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楼宇亮化提升二、三、四期运维项目(3年)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1-XSJY-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城楼宇亮化提升二、三、四期运维项目(3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26.1.10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现更正为:

26.1.10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中维护人员,每有一个维护人员同时具备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2分;每有一个维护人员同时具备建筑电工特种作业证和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2分。只具有低压、高压或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单证及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单证的人员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5.投入的维护人员当中(须和本项第4条的要求不是同人员),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的(含亮化或路灯建设工程),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提供一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交(竣)工验收日期等,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中维护人员,每有一个维护人员同时具备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或建筑电工和高处作业证有效证件的得2分;只具有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或建筑电工、高处作业证的单证人员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5.投入的维护人员当中(须和本项第4条的要求不是同人员),有起重机作业(起重机司机Q2)有效证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亮化施工或亮化运维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提供一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交(竣)工验收日期等,否则不得分。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中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6年5月以来至少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现更正为: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6年6月以来至少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系统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敬请各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响水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响水县城双园路258号

联系人:管昌宇

联系方式:0515-89686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盐城巨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响水县桃花源路财富广场西门南侧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15396723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昌宇(采购人)、高工(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0515-89686010、1539672310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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