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25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5〕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执行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粮食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主要内容

1.稻谷收购贷款贴息。稻谷收购贷款贴息据实计算,贴息期为3个月(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额,根据企业用于2025年产稻谷收购贷款总额,按不超过贷款利率3%(2025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据实结算。贷款额和贷款用途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稻谷收购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已享受该贴息政策的,不得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2.实行稻谷收购粮企补贴。为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对积极参与稻谷收购与销售、并协助农民实现粮食分类整理及变现的粮食企业,政府将按每吨稻谷15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收购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执行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证明材料;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证明材料;企业用于稻谷收购的银行贷款证明材料及支付利息凭证等;税务收购专用发票,库存保管台账,会计统计台账,销售合同,销售资金进账单等)。申请材料报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619室)。

2.核实公开。县发改委联合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造册,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3.资金发放。若补贴金额超出省下达金额则按比例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公示核实后的补贴金额,发放补贴资金。

(二)时间安排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18:00前(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过期不再受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在2025年3月6日前完成审核,2025年3月13日前完成公示、汇总造册和报批等工作,县财政局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企业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设立补贴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四)强化督查监管。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将适时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县发改委 81180103

县财政局 86886471

附件:1.响水县2025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申请表.docx

2.响水县2025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汇总表.docx

3.申报材料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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