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发布日期:2026-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响水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依据相关规定,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 响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XSX-JY-202601006 2.项目名称:响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3.00万元。(采购包1:16.00万元;采购包2:17.00万元) 4.最高限价:采购包1:16.00万元;采购包2:1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 5.采购需求(简介):2025年度,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覆盖全县5个镇区,规划建设面积达5.82万亩,项目总投资为14273万元。其中, 采购包1:财政补助项目为小尖镇张集片,建设面积0.6万亩,投资1510万元;国债项目分别为小尖镇周集片,建设面积0.8万亩,投资1880万元;运河镇引河集片,建设面积1.22万亩,投资2867万元。 采购包2:国债项目分别为大有镇高场片,建设面积1万亩,投资2350万元;南河镇新海片,建设面积1.3万亩,投资3551万元;双港镇恩覃片,建设面积0.9万亩,投资2115万元。 6.服务内容:响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但不可兼中。 评标、中标规则如下:开标、评标按1、2采购包顺序依次进行,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只可中一个采购包。如投标人在参与的采购包1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采购包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8.服务期限: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至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竣工日期终结;结算审核自镇级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报送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并提供决算会办材料后20天内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如超时,最终审计费按照1000元/天进行扣减,扣完为止;财务审计进场后根据采购人的进度要求3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 9.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审计、工程造价、财务决算的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0.项目地点:响水县境内。 11.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成员的分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采购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3.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从事本工程施工、施工劳务、工程材料供应、施工器械租赁、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相应采购包的磋商活动。 1.10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1.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已参与响水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代理、概算编制、概算审核(财政评审)、监理服务、工程检测、为施工单位提供申报结算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方等一切服务的单位,及与上述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被省、市、县通报过存在问题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15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 21日18时0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寄、微信、电子邮件自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代理公司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 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90%,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时结清余款(无息)。 2.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4.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4.2.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4.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响水县珠江路9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3912590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开发区灌江一组312号(和通门业院内)三楼西侧 联系电话:13179334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905119101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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