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响水县灌江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响水县灌江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止响水县灌江大药房有限公司结算2个月,现予以公告: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响水县灌江大药房有限公司

响水县水岸小区4幢商业107-4

 

 

 

 

 

响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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