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运河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
| 发布日期:2025-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
为贯彻落实《响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强响水县运河镇单元和六套中心社区单元的规划管理,统筹安排范围内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用地布局,保障土地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本次《响水县运河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8日-2025年08月27日 公示方式: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示单位:运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盐城市响水县204国道206号 邮 编:224621 邮 箱:86621002@163com 传 真:0515-86621072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响水县运河镇单元和六套中心社区单元全部区域及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区域,总用地面积约 965.08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约239.72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1)《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2)《响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14)《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 (15)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 3、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市”的理念,围绕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均衡布局,提高使用便利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划定蓝绿空间,落实节能减排,实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两碳”目标实现。 (3)集约高效、高质量发展 注重存量用地更新利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紧凑开发、功能复合、智慧发展等理念,集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资源。 (4)底线管控、刚弹结合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控制指标,保护自然生态格局,传承历史文脉,优化公共空间,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适应地方发展需求,倡导用地混合利用,保持规划弹性,适当留白,提高详细规划的适应性。 (5)开门编制、公众参与 坚持开门编规划,加强公众参与,将共谋、共建、共享、共治贯穿详细规划工作全过程。 4、功能定位 现代化特色农业城镇,宜居宜业宜游新城镇。 5、人口规模 规划总人口约1.08万人。其中,运河镇单元约0.50万人,六套中心社区单元约0.58万人。 6、规划结构 (1)运河镇单元: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一带四片区”的总体格局。 一心:依托运河镇政府及周边公服设施形成镇区综合服务核心; 两轴:沿G204、S337的城乡联动发展轴; 四片区:北部生活片区、南部生活片区、商贸活力服务区、产业加工集聚区。 (2)六套中心社区单元: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总体格局。 一心:依托六套社区居委会及周边公服设施形成社区综合服务核心; 两轴:沿S337的城乡联动发展轴、沿中心北路的生活配套服务轴; 三片区:北部生活片区、南部生活片区、产业加工集聚区。 7、土地利用规划 (1)运河镇单元 ①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50.62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的49.86%,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15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8公顷,农村宅基地47.44公顷,商住混合用地1.75公顷。 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82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16.57%,规划机关团体用地3.94公顷,教育用地11.8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04公顷。 ③商业服务业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5.67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5.59%,其中商业用地5.40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13公顷,商务金融用地0.14公顷。 ④工业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6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6.55%。全部为二类工业用地。 ⑤仓储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53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0.52%,全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⑥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交通运输用地共18.8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18.57%,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7.68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1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01公顷。 ⑦公用设施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共0.53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0.52%,其中通信用地0.16公顷,消防用地0.37公顷。 ⑧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共1.18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1.16%,其中公园绿地0.46公顷,防护绿地0.25公顷,广场用地0.47公顷。 (2)六套中心社区单元 ①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58.78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的49.40%,其中农村宅基地58.78公顷。 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16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9.38%,规划机关团体用地2.15公顷,教育用地7.1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86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03公顷。 ③商业服务业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4.74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3.98%,其中商业用地4.66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08公顷,商务金融用地0.08公顷。 ④工业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5.44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21.38%。全部为二类工业用地。 ⑤仓储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58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1.33%,全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⑥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交通运输用地共11.7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9.87%,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1.35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40公顷。 ⑦公用设施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共3.22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2.70%,其中排水用地1.48公顷,供电用地0.73公顷,通信用地0.04公顷,邮政用地0.18公顷,广播电视设施用地0.12公顷,环卫用地0.20公顷,消防用地0.47公顷。 ⑧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共1.09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0.92%,全部为公园绿地。 ⑨特殊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特殊用地0.58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0.49%,其中宗教用地0.38公顷,殡葬用地0.20公顷。 ⑩陆地水域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陆地水域共0.6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的0.55%。 8、绿地系统规划 按照居民生活“300 米见绿,500 米入园”的目标,公园广场绿地实现居住用地全覆盖。构建社区公园、街头公园(口袋公园)2个层级公园绿地系统。 1、运河镇单元 规划新建社区公园1处、街头公园1处,保留社区公园1处。保留广场用地1处,在新建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北侧新建1处面积为0.25公顷的防护绿地。 2、六套中心社区单元 规划新建街头公园1处,保留社区公园2处。 9、综合交通规划 (1)运河镇单元 道路等级分为三级,即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规划2条主干路,G204、S337。 次干路:规划3条次干路,文明路、人民路、府前路。 支路:规划支路道路红线为6-12米。 (2)六套中心社区单元 道路等级分为三级,即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规划2条主干路,S337、中心北路。 次干路:规划5条次干路,X204、育才路、Y406、振兴路、Y404。 支路:规划支路道路红线为7-12米。 二、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 1、南京苏城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 三、附图 1、运河镇单元 (1)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3)综合交通规划图 1、六套中心社区单元 (1)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3)综合交通规划图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