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我县2024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响水县2024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响发改〔2024〕6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核,尚有部分补贴资金结余。为用足用活政策,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收购,现就补报2024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继续对稻谷收购贷款贴息。有关要求见响发改〔2024〕61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截止时间放宽到2025年3月17日18:00前。 2.增加对市场化收购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收购2024年度生产稻谷的收购量。以2025年1月31日为时间节点,已销售出库的、外租仓库、租赁仓库的稻谷不计发补贴。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吨。收购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已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③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符合稻谷收储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④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⑤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经营、流通等统计报表;⑥收购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⑦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关要求。企业申请市场化收购补贴的,在2025年3月17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①本企业2024年度收购稻谷数量、品种、存放仓库、资金来源等情况汇总造册;②市场化收购稻谷补贴申请书、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③企业营业执照、收购凭证、售粮人非现金结算凭证等复印件,装订好稻谷收购的所有证明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响水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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