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食品和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5-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期,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完成县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1批次,涉及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散装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根据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响水县陈家港镇鲜优果汇水果店经营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响水县响水镇张芹水果店经营的1批次砀山梨,乙螨唑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响水县响水镇香味斋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响水县响水镇金饭碗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响水县开发区磊磊泥螺小作坊生产经营的1批次泥螺(水产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响水县开发区李小燕生鲜超市经营的1批次姜,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响水县开发区晓军蔬菜经营部经营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响水县老舍永惠超市经营的1批次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和农产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农产品,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属地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不合格数据(8批次).xlsx

3.合格数据(113批次).xlsx

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doc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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